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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费估计很难调整了(至少前一两年内不行) [打印本页]

作者: 心魔    时间: 2012-4-3 14:33
标题: 物业费估计很难调整了(至少前一两年内不行)
本帖最后由 心魔 于 2012-4-3 14:42 编辑

        在禾苗的帖子中(http://www.shanhou.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668&extra=page%3D1)提到:“陆经理给我解释了下:应该是会先给我们每户办张光大银行的的卡,物业费先按合同中的标准交一年存在里面,相当于这个先交一年的物业费是由第三方托管的,开发商没有权力直接用里面的。若我们在入住时找着了合适的物业公司,那么物业费就会按新标准收费。”
        但是。业主自己找物业公司的前提是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小区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
     上次选房,上庄被选了的房子应该也就是小区总房源的一半左右(看最后一天的销售控表大约估计的),且成立业委会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经历很多程序,且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障碍:
    1、物业公司一般对成立业委会的行动很反感。一方面,如果没有业委会,没人可以炒掉它,小区成为物业的自留地。而成立业委会的原因,经常是因为业主不想再忍受物业公司的蛮横服务,业委会的成立意味着解聘物业。另一方面,有组织的业主更有筹码和力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2、政府机关的阻力。业委会成立的相关法规有一个很别扭的问题。成立业委会本来是全体业主的事情,是业主行使私有产权的延伸,应该由业主自主决定。但目前却是行政挂帅,从程序到内容都被政府部门掌控。但政府部门在这件事情上即无动力又缺监督,加上个别情况下被物业公司等利益团体勾引诱惑,因此成立过程中的种种拖延、敷衍、专制、不公都由此而生。甄律师在代理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的案例中,大多数遇到的不是来自政府的协助而是租碍。

3、法律法规的缺失。成立业委会的相关法规效力级别较低,并且也不完善,实践操作的一些问题经常找不到法律答案。

4、众多业主各有各的想法,协调起来也有很大难度可以预见,前一两年上庄的业委会很难成立起来,所以……如题。







作者: 清风77    时间: 2012-4-3 17:18
确实如此。但愿入住的业主大家都心齐。心齐可移山。
作者: 凯盛居民    时间: 2012-4-3 17:39
现在就应该想办法了
如何让我们入住的时候也同时有业主协会
作者: 飞扬    时间: 2012-4-3 18:17
怎么也得努力,努力过了才能不后悔什么,不是吗?
作者: mccman    时间: 2012-4-3 18:20
如果,我是说如果,如果大家都不交物业费,或一部分不交物业费,直到业主要求达到满足,会有什么后果呢?
作者: 丁丁    时间: 2012-4-3 19:31
要做,要努力,是所有人的事情,所有人一起努力就会成功。
如果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会起诉,就目前看来,结果只能是被判缴费,法院强制执行,得不偿失。
作者: 海淀V快捷    时间: 2012-4-3 20:39
这个50%很讨厌的
作者: 熊猫兔    时间: 2012-4-3 21:06
啊,怎么会这样啊,还要现存一年的~~~~~
作者: 以诚    时间: 2012-4-3 21:12
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作者: 心魔    时间: 2012-4-3 21:14
努力还是要努力的。
作者: 加糖苦咖啡    时间: 2012-4-4 09:54
不能提前就成立一个,或者是组织好,到了直接成立,选好人员,提前做准备,找好了物业,缩短这个筹备期或者寻找物业的时间

作者: 加糖苦咖啡    时间: 2012-4-4 09:56
不是说不成立业委会,物业费有开发商交吗?
作者: mccman    时间: 2012-4-4 10:52
丁丁 发表于 2012-4-3 19:31
要做,要努力,是所有人的事情,所有人一起努力就会成功。
如果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会起诉,就目前看来, ...

强制执行 啊?我第一次听说,那看看我的房子里有什么东西尽管拿走好了。。。。。。。。。
作者: 加糖咖啡    时间: 2012-4-4 12:13
就是这么个情况,真炒物业是非常困难的,大家要齐心协力应对!
作者: 加糖咖啡    时间: 2012-4-4 12:14
我估计,前几天有邻居给市长热线打电话说这个问题,就算市长真的问起这个事情,下面的人也像忽悠我们一样忽悠市长:“等他们成立的业委会可以自己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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