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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版“新拆迁条例”出台 区县政府负责征收与补偿 [打印本页]

作者: 空冥玄玄    时间: 2011-7-2 10:11
“拆迁补偿应体现土地价值”

我们的土地是用来开发的 并不是被用作商品房建设 从这点看 我们土地出让后的价值要大的多 如果用于房地产开发 那只能是一次性的增值 而作为经济建设开发 土地的增值是可以持续的
所以说 我们的土地更值钱 想用低于房地产开发征地的价格收走我们的土地  简直就是欺诈!!
作者: shmilyvip    时间: 2011-7-2 16:33
当初这么说国军来着:战略都是由天才制定的,却全都交由蠢才来执行!现在也一样
另外,镇里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不是国有的,这个条例不适用于镇里
这次不叫征收也不叫拆迁,有个新名字叫腾退,非常完美的避开这些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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