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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额物业费终于 浮出水面!!! [打印本页]

作者: 812566    时间: 2013-10-14 19:10
标题: 高额物业费终于 浮出水面!!!
高额物业费终于 浮出水面!!!  半年前 提出的高额物业费  终于浮出水面!   物业公司采取惯用手法,将对高额的物业费的缴纳,捆绑在收房拿钥匙的 关键节点,  当业主签收 收房的 各个文件的时候,其中一个 文件中 一句话(一个条款)已经形成你 被认同  物业费 价格的 法律依据。  业主要拒签,那代价就是 拿不到钥匙。       强烈要求 物业公司 根据价格管理相关法规  详细公示  高物业费 的 构成 和 详解的计算书 供业主 核定!  确实 体现 物业费的价格 由双方 (业主 和  物业公司方)协商 确定的原则。      坚决反对 绑架业主,剥夺业主权益。 单方面违法 制定 高物业费!!!!!!!!!!!
作者: duyitao    时间: 2013-10-14 19:17

作者: 尼罗河·辛帝李    时间: 2013-10-14 19:27

作者: 泪珠草    时间: 2013-10-14 20:28
物业费好像合同里提及了
作者: 步军    时间: 2013-10-14 20:30
支持      



作者: 紫扣    时间: 2013-10-14 21:30
合同里提及了
作者: 等待    时间: 2013-10-14 23:37
只能被宰了吗?》
作者: sapb1    时间: 2013-10-15 07:49
能换物业公司么?
作者: wchlai    时间: 2013-10-15 08:17

作者: 画谱    时间: 2013-10-15 08:29
                                          
作者: 晚霞    时间: 2013-10-15 09:08
起码第一年不要考虑换物业,人家还没有开始服务呢,你怎么知道服务就不好呢,开始享受服务后,有问题及时向物业提出,只要物业为业主着想,积极解决问题,就不用换物业,如果物业只想收费, 不肯好好服务,有问题也不积极解决问题,那我们也得先成立业主委员会,才有权利撤换物业公司,所以恳请邻居们,先从好的出发点,不用没有实践先否定,双方互谅互让,建设美好家园。
作者: 山后熊猫    时间: 2013-10-15 09:16
物业必须公示所收取费用和所提供服务的关系!
收物业费和交钥匙绑定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但业主一次交半年物业费还是交一年物业费应该是可以选择的!
作者: 山后熊猫    时间: 2013-10-15 09:17
晚霞 发表于 2013-10-15 09:08
起码第一年不要考虑换物业,人家还没有开始服务呢,你怎么知道服务就不好呢,开始享受服务后,有问题及时向 ...

同意,疑罪从无原则,避免误伤!
作者: 何易    时间: 2013-10-15 09:22
要求公开构成!            
作者: 欢乐鼠    时间: 2013-10-15 09:29
现在哪有理可讲的,拒签就意味着晚拿钥匙,物业托你个一年半载的,咱们就损失的更多,身心俱疲,不如先拿到钥匙入住以后 在维权
作者: citynuman    时间: 2013-10-15 09:34

作者: Janny    时间: 2013-10-15 11:03
支持
作者: 笑口常开    时间: 2013-10-15 11:45
支持!!!
作者: xjf2013    时间: 2013-10-15 14:07
支持楼主,要求物业给个详细的说法。
作者: 紫扣    时间: 2013-10-15 18:04
紫扣 发表于 2013-10-14 21:30
合同里提及了

这么激动领教了
作者: linrchun    时间: 2013-10-16 08:51
大不了不交呗,法不责众嘛
作者: ftp11    时间: 2013-10-16 09:05
入住后成立业主委员会,炒掉现在的物业
作者: 哈哈    时间: 2013-10-16 09:31
那就楼主带个头,找物业公司给个公示呗~我支持~
作者: 从小爱吃土豆泥    时间: 2013-10-16 14:52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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