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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保办官方:入住前审核期应为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至购房合同签订前 [打印本页]

作者: 灰太浪    时间: 2011-2-22 16:33
标题: 住保办官方:入住前审核期应为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至购房合同签订前

住保办官方:入住前审核期应为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至购房合同签订前


签合同后该结婚的结婚,该涨工资的涨工资吧!



作者: 灰太浪    时间: 2011-2-22 16:34
看大家在反反复复说轮候期和审核期的问题,心里都没有底,我觉得这个问题要这么看:

2010年出现的复审,一方面可以说是政府对自己工作失误的弥补(当然也有朋友猜测或者真的有人谈的内部消息说是为完成任务采取的非常手段,现在过去了就不多加评论了),也是对在申请前弄虚作假的情况的清退(也可以说是惩罚措施)。这是保障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管怎样,政府也在逐步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经过对上一拨将要入住的保障房申请人的复审之后,可以说,杀鸡儆猴的效应基本产生(这也是大家忐忑的原因),各道关卡也在严把,基本上这个政策的实施在逐步走向更加完善,所以对于大家反复要弄明白却还是不确定的问题可以这么理解:

现在,不论是已经入住还是备案的,基本上都已经查了一遍,自此申请也在严把关的情况下通过初审,可以说政府在第一阶段基本上是负起责任来了,接下来就是备案的人参加摇号了;通过摇号之后,就是选房签合同等程序。若再次复审,那就应该是初次审查期之后到签合同之前的这段时期,若这一阶段还把全部申请人员的初次审查期的情况再来审一遍,那就是吃饱了没事儿干;签订了合同,就是从法律上确认了申请人之前的一切行为都是合乎要求和程序的,也是合法的,申请人也开始依据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付款),那么政府就不能随随便便去破坏合同了。若还要审查从签合同到入住期间的情况,不仅自身违法,而且又一次浪费国家的财力物力人力来弥补自己的工作失误,更是不近人情、不人道的行为。但有一种情况除外,若政府在获得某些举报消息或者审查中发现新的情况而对某些已签订了合同的申请人进行重新审查其初次审查期和再次审查期的情况并做相应的处理,那是绝对应该的。

所以这么一分析,我想只要在签订合同之前申请人没有任何不符合规定的,那么签完合同就安心结婚生子升官发财吧!相信这么多人的呼声,政府也是看到了,心里有数的。若不是这样,希望大家还能找到渠道申诉,因为我们有理由也应该为自己的权利辩护!


作者: 山后    时间: 2011-2-22 19:43
谢谢分享这么详尽实用的信息!
作者: 灰太浪    时间: 2011-2-22 21:09
不客气~~应该的,有好东西就该和大家分享

作者: 木亦    时间: 2011-2-22 22:09
这是比较合理的,我想住保办也懂的。
只是有一部分人唯恐天下不乱而已。
作者: 云天    时间: 2011-2-23 08:55
新闻上说我们zf的公信力全球第一

所以大家都不敢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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