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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呼吁成立业主委员会 [打印本页]

作者: 海淀V快捷    时间: 2013-11-24 23:47
有了业主大会,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作者: 追求民主    时间: 2013-11-24 23:54
希望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
作者: 莴苣    时间: 2013-11-25 00:07
严重同意!人少声微呀,为了维护大家的利益是时候成立了!
建议弄在周末。
作者: sylviezhang    时间: 2013-11-25 16:06
这个一定要顶!!!
作者: qodnal    时间: 2013-11-25 16:07
顶!!!!!
作者: 景阳岗大户    时间: 2013-11-25 16:12
同意,越早越好
作者: 温泉喝咖啡    时间: 2013-11-25 16:57
+1
作者: wchlai    时间: 2013-11-25 17:00
顶              !!!!!!!!!!!!!!!!!!!
作者: 山后熊猫    时间: 2013-11-25 17:08
支持成立广泛代表业主权益的业主委员会!
作者: eye    时间: 2013-11-25 17:28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作者: 凯盛居民    时间: 2013-11-25 17:37
这个可以有,但这个不现实。因为有些业主不住在小区,估计达不到成立业委会的法定人数要求。

我个人建议,先推动成立居民委员会的好。居民委员会,既代表政府,又可以代表大多数的居民。让大爷大妈们代我们和物业沟通协商更好。
作者: 无敌天虫    时间: 2013-11-25 17:55
强烈支持,大家广泛参与。
作者: 杨玲/aiq    时间: 2013-11-25 18:01
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
作者: 吐血买阳光!    时间: 2013-11-25 18:07
这事儿支持下,好事儿好事儿啊!
作者: 展心1    时间: 2013-11-25 18:13
                  
作者: 闲散    时间: 2013-11-25 18:57
这事儿必须支持。
作者: 笑口常开    时间: 2013-11-25 19:13
支持!!!
作者: joyking2012    时间: 2013-11-25 19:27
支持小区日常事务的正常展开!
作者: kevin    时间: 2013-11-25 20:14
我来了,强烈支持!!!
作者: 秋水    时间: 2013-11-25 20:20
不住小区也帮忙一下,大家成立个业委会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作者: stryker    时间: 2013-11-25 20:24

作者: 闲散    时间: 2013-11-25 20:26
的确,不住小区的业主也应该支持一下,这涉及大家的利益。
作者: 孟响    时间: 2013-11-25 21:15
是应该筹划这件事情了。
作者: cindy    时间: 2013-11-26 00:45
支持
作者: desertflower    时间: 2013-11-26 06:44
海淀V快捷 发表于 2013-11-24 23:47
有了业主大会,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业主大会于业委会(业主委员会)还不一样。先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才是业主委员会成立,详细情况如下: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并同时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召集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也可以自行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指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长,组织建设单位、业主代表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筹备组组长在筹备组中没有表决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业主担任筹备组组长的,该业主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本市鼓励和支持公益律师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提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具有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的律师或者其他人员担任筹备组组长。

      第十七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并应当全部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一)管理规约(草案);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除完成前款事项表决外,还应当就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进行表决。但是未表决该事项的,不影响业主大会的成立和备案。

作者: 步军    时间: 2013-11-26 09:00
支持。自荐、推荐+投票。
作者: turf    时间: 2013-11-26 10:48
期待新的带头人,知心人8哥的出现
作者: keeven    时间: 2013-11-26 11:00
这个一定要顶
作者: desertflower    时间: 2013-11-26 22:39
凯盛居民 发表于 2013-11-25 17:37
这个可以有,但这个不现实。因为有些业主不住在小区,估计达不到成立业委会的法定人数要求。

我个人建议 ...

    第十七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并应当全部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一)管理规约(草案);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作者: 步军    时间: 2013-11-27 09:06
支持。自荐、推荐+投票。
作者: hoyt963    时间: 2013-11-27 09:09
支持成立业委会!
希望能为广大业主莫福利,共同建设我们的家园。
作者: solo    时间: 2013-11-27 13:32
支持。
这个是大事,大家尽快商议一下吧
作者: 步军    时间: 2013-11-27 15:25
顶                        


作者: QQ462661844    时间: 2013-11-27 18:59
啥时间召开呀   参加
作者: wlpzhhb    时间: 2013-12-2 00:19
支持
作者: 从小爱吃土豆泥    时间: 2013-12-2 11:25
坚决支持
作者: whf739    时间: 2014-9-22 16:51
全力支持!我一定和大家团结在一起!
作者: 金弓虽    时间: 2014-9-23 06:18
咱凯盛业主挺团结的,目前主要问题是缺少带头大哥。这个也是正常现象,首先咱们大部分是上班族,没这么多精力;其次,这个位置比较危险,容易被人误会;第三,出力不讨好,这份工作不会带来可观收入。不惧上述问题有奉献精神的带头大哥出现才是业委会成立的关键。我本人组织能力不行,愿意与大家兑活动经费,以支持和期待带头大哥出现
作者: jhw77    时间: 2014-9-23 07:07
顶顶顶
顶顶顶顶

作者: KSJY    时间: 2014-9-23 11:02
小区物业管理的各方主体:业主、建设单位、政府及相关部门、物业公司。
试想,单纯只维护哪一个的利益能把小区建设好么?想成事哪一个恐怕都绕不开。
单一一方的利益绝不代表社区利益。所以,为什么说这活儿难干,因为要平衡的各方关系太多太复杂。
是好事儿,前途光明,道路曲折啊。
作者: jhw77    时间: 2014-9-23 22:43
顶一下、顶顶

作者: sweet_hand    时间: 2014-10-8 15:41
支持成立业委会


作者: foreverumxiao    时间: 2014-10-8 17:29
金弓虽 发表于 2014-9-23 06:18
咱凯盛业主挺团结的,目前主要问题是缺少带头大哥。这个也是正常现象,首先咱们大部分是上班族,没这么多精 ...

同意                                                        
作者: 唯心逍遥    时间: 2014-10-8 21:01
foreverumxiao 发表于 2014-10-8 17:29
同意

如果物业费便宜1毛钱,2000套60平米算也有1w2的“月薪”了,业主大会是不是可以聘用一个专职的?
作者: KSJY    时间: 2014-10-9 08:31
唯心逍遥 发表于 2014-10-8 21:01
如果物业费便宜1毛钱,2000套60平米算也有1w2的“月薪”了,业主大会是不是可以聘用一个专职的?

专职的?哈哈,说句大实话吧。
干好了就是两边儿搞平衡,抹稀泥,干不好那叫里外不是人儿,您琢磨吧。
钱的问题好解决。但众口难调啊,估计得活活儿累死。
要不,您来吧。
作者: MaggieQQ    时间: 2014-10-9 09:01
KSJY 发表于 2014-10-9 08:31
专职的?哈哈,说句大实话吧。
干好了就是两边儿搞平衡,抹稀泥,干不好那叫里外不是人儿,您琢磨吧。
...

怎么哪哪儿都有你的事儿啊?就因为你这样的物业从业人员,业委会成立第一件事就是把这种不负责任的物业扫地出门!
作者: benjamin    时间: 2014-10-9 14:46
想问一下, 成立业主委员会去哪报名啊?

作者: KSJY    时间: 2014-10-9 15:00
MaggieQQ 发表于 2014-10-9 09:01
怎么哪哪儿都有你的事儿啊?就因为你这样的物业从业人员,业委会成立第一件事就是把这种不负责任的物业扫 ...

唉,实话都不大入耳啊
抱着这种目的成立起来的业委会,被操纵那是肯定的。
作者: 唯心逍遥    时间: 2014-10-9 21:16
KSJY 发表于 2014-10-9 08:31
专职的?哈哈,说句大实话吧。
干好了就是两边儿搞平衡,抹稀泥,干不好那叫里外不是人儿,您琢磨吧。
...

您回来上班了呀
要说和稀泥,谁能干好,这么长的时间大家不都看到啦?
作者: 唯心逍遥    时间: 2014-10-9 21:49
KSJY 发表于 2014-10-9 15:00
唉,实话都不大入耳啊
抱着这种目的成立起来的业委会,被操纵那是肯定的。

这么信誓旦旦的
怎么光下结论呢,能不只泼冷水,也科普下手法、经验教训啥的嘛?
成天发这种帖子,到底目的是什么,也够明显的了

作者: KSJY    时间: 2014-10-10 08:16
唯心逍遥 发表于 2014-10-9 21:49
这么信誓旦旦的
怎么光下结论呢,能不只泼冷水,也科普下手法、经验教训啥的嘛?
成天发这种帖子,到底 ...

不是光下结论泼冷水,实在是见识了很多过程,希望——失望——气愤——最后只能呵呵,当个笑话看,就像和珅对乾隆,你玩儿我来我玩儿你。
手法,流程?有现成的文件。
经验教训?
最好别碰,干了白干算轻的,弄不好替别人干了还替别人数钱。
我的意思是一切都想清楚了再动不迟,记住,这不是你们家,也不是你们单位,你要领导一个社会,引导一个庞大的群体,就像国家,业主就是你的人民,都自己掂量着办吧。

作者: bjwing    时间: 2014-10-10 10:52
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
从法律的角度,业主委员会还可以通过注册一个实体成为独立法人,通过这个独立法人来行使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作者: wenquanfengjing    时间: 2014-10-10 11:20
支持,行动起来
作者: 木云    时间: 2014-10-10 13:16
希望尽快成立。
作者: benjamin    时间: 2014-10-10 13:35
那什么时候召开业主大会呢?  很期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啊!
作者: wawawa2    时间: 2014-10-11 09:58
不怕困难,怕的是亲邻们齐心协力。业委会的工作也许会纷繁复杂,但如果划分阶段,制定不同的阶段目标,在摸索中改进,最终必然会有序开展完成。目前亟待解决的是从无到有的问题
作者: kjjjkk    时间: 2014-10-11 15:42

作者: bingyu    时间: 2014-10-13 08:36
现在进行到什么地步了,怎么参于?
作者: benjamin    时间: 2014-10-14 15:46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则,本着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的原则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提供协助、指导和监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决定,应当及时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作者: wawawa2    时间: 2014-10-14 21:31
求参与,凯盛的家长马上要诞生了
作者: huge    时间: 2014-10-16 13:52
支持
作者: marlson2013214    时间: 2014-10-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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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蓬蓬    时间: 2014-10-17 10:12
目前什么情况了?
作者: bjwing    时间: 2014-10-17 15:30
除了置顶帖,这个帖子回复的人最多
作者: luzhixin    时间: 2014-10-17 15:58
支持,现在的物业太欺负人了。
作者: NB    时间: 2014-10-19 14:51
支持支持!顶!顶!
作者: benjamin    时间: 2014-10-21 13:49
是去政府报名么 ?
作者: benjamin    时间: 2014-11-7 15:46

作者: 木云    时间: 2014-11-8 19:30
这个帖子不能沉。
作者: 木云    时间: 2014-11-8 19:38
有了业主委员会,就能保证业主的利益得到保护。听其他小区的朋友讲,停车费、广告费物业可以收,但这些费用归业主所有,必须用于服务业主,比如多在小区增加些健身娱乐设施等。
作者: juneandy    时间: 2014-11-9 12: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披褐怀玉    时间: 2014-11-9 22:06
支持一下。
作者: yesterdayqg    时间: 2014-11-10 13:07
支持支持
作者: 彭彭    时间: 2014-11-10 14:11
支持支持!
作者: cherry6029    时间: 2014-11-10 15:02

作者: wawawa2    时间: 2014-11-10 21:37
筑造平等对话平台,不再被黑,顶起
作者: tianmen431906    时间: 2014-11-11 12:15
要走的流程有没有人在张罗,什么时候召开成立大会。
作者: 木云    时间: 2014-11-14 13:39
这个帖子不能沉.期待维护业主利益的业委会早日成立。
作者: freetina    时间: 2014-11-18 13:29
支持成立业主大会
作者: benjamin    时间: 2014-11-20 11:33
支持成立业委会
作者: wawawa2    时间: 2014-11-27 21:18
再加把劲,哥哥姐姐们
作者: 木云    时间: 2014-11-28 13:44
此帖不能停
作者: yutian1972    时间: 2014-11-28 16:25
对,成立业主大会后就可以和歌华谈布线了。
作者: wenquanfengjing    时间: 2014-11-28 19:37
顶,需要带头大哥大姐
作者: 欣赏美丽风景    时间: 2014-11-28 22:07
顶起来   
作者: 山后zg    时间: 2014-11-28 22:47
支持成立业委会。
作者: benjamin    时间: 2014-11-29 19:41
是去镇政府报名么 ?
作者: emile    时间: 2014-12-2 02:41
强烈顶!强烈支持!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凯盛业主才有希望!楼主牵头吧。
作者: yutian1972    时间: 2014-12-9 15:48
力挺
作者: wyw80    时间: 2014-12-11 12:49
支持!!!!!
作者: yesterdayqg    时间: 2014-12-11 13:17
什么时候才能成立,期盼着
作者: 666    时间: 2014-12-12 21:54

作者: wawawa2    时间: 2014-12-27 03:33
凯盛业主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回过头来看这帖子,感觉总结的真好。
埋头干活的同时,补充一下理论知识
作者: rsrmjin    时间: 2014-12-27 08:06
楼主太有先见之明了。一年前就预见到了不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在凯盛就过得不安宁。
作者: jonathan200899    时间: 2014-12-27 15:27
明天去签字
作者: rsrmjin    时间: 2015-1-10 10:58
支持的人有 有时间的业主吗。
帮大家一起推进业委会成立把。
作者: wawawa2    时间: 2015-1-25 00:04
希望热心业主积极参与,共同创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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