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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士求包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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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8-21 20: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豹子头兄弟,你目前出城没有啊?这个,这个,这个得在城外征啊!如果已经出了城,那把帖子上的“已婚”得改成“离异”好一些吧,不然容易引起误会的,你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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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8-21 20: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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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8-23 15: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笑靥 于 2011-8-23 15:10 编辑

爱的时候,执手相看两不厌;爱已不再,横眉分产情何堪?
如果真的没了感情,没了共同语言,勉强在一起,只会是无尽的痛苦,更甚至伤害无辜的孩子。多少孩子因为父母感情不和而使幼小的心灵受到创伤啊!
如果男人够爷们的话,那就别和吵闹的妻子一般见识,好好坐下来和妻子谈谈,吵吵闹闹于事无补,只能激化矛盾,夫妻做不成,也不能成了仇人,毕竟,一夜夫妻百日恩,何况她曾经肯为你生儿育女呢?
古今中外,多少纠纷,斗争的再激烈,最后不还是得拿到谈判桌上来沟通吗?好好谈谈,在可承受的范围内,能接受的条件不妨考虑接受,也免得为此纠缠不休,整日烦恼;实在接受不了,那也只好诉诸公堂,不得而为之了!
唉,但愿终能各遂人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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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山民币 +50 收起 理由
无解777 + 50 写的太好的,必须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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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8-24 16: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豹子头周二爷 发表于 2011-8-24 03:03
我也想好好谈,可是谈不通,张嘴就离婚可以,拿10万来,刚结婚1年,她也不值这个价钱呀。我都买多少个媳妇了 ...

这话打击面大了点,似乎有不尊重女性之嫌啊,女人再不值钱,有几个敢说他不是女人生养的?小子,莫冲动,要慎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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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8-24 16: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鑫瑶 发表于 2011-8-24 16:28
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因 ...

说得好,要尊重自己的感情,尊重自己的婚姻,尊重法律

点评

征婚版块,既有爱情保卫战还有婚姻保卫战啊,精彩连连!  发表于 2011-8-2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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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8-26 20: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狼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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