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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士求包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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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6: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不过,婚姻是神圣的,没有感情当初就不要轻易结婚;既然结了婚,就好好经营你的婚姻。请尊重自己的感情,尊重自己的婚姻,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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