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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了!海淀发布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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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6 10:37: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自北京海淀



日前,海淀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明确规定,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香山街道、青龙桥街道、四季青镇、海淀镇、田村路街道等5个街镇辖区的五环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五环路以外区域,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为保障全区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火灾事故,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日前,海淀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明确了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01在以下地点和区域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一)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
(二)五环路以外下列地点和区域:
1.香山街道、青龙桥街道、四季青镇、海淀镇、田村路街道等5个街镇辖区的五环外区域。

▲示意图:红线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2.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20米范围内。
3.车站等交通枢纽及其周边10米范围内。
4.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
5.电压在35千伏(含)以上的输电线路两侧30米、变电站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在重点时段,属地街镇要对10千伏及以下输电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加强巡逻防护,确保安全)。
6.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及其周边10米范围内。
7.幼儿园、敬老院及其周边10米范围内。
8.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及其周边150米范围内。
9.重要军事设施及其周边10米范围内。
10.除《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外,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
11.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及其周边10米范围内。
12.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及其周边10米范围内。
13.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14.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其周边10米范围内。
15.大型停车场及其周边10米范围内。
16.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17.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8.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重点消防单位的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19.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20.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
2下列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西三旗街道、马连洼街道、上地街道、西北旺镇、温泉镇、苏家坨镇、上庄镇等7个街镇全域以及清河街道、东升镇辖区的五环外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放区域可燃放时间: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除禁放的地点外),在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24小时和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7时至24时外的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遇到这种情况,海淀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遇空气重污染预警一级(红色)或二级(橙色),采取临时管理措施,禁止在本行政区域内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4处罚
单位或个人储存、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按规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

收缴相关烟花爆竹,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内,燃放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小编了解到,去年
海淀区PM2.5年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
空气质量位居城六区首位
这是咱每个海淀人共同努力的结果

为了蓝天更长久、空气更清新
让我们携手
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
健康环保过节

欢迎小伙伴在下方留言
让我们共同掀起“严守禁放新规”高潮
为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起来
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海淀蓝”

(唐炜 巩霞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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