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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北京车主!两周后违章销分规则正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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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8-20 06:55: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自最爱大北京

      

驾驶证每个周期12分
对于经常违章的车主来说
12分完全不够用!
这时就会想到
找有驾照的朋友代扣分,
或者花钱找“黄牛”销分

为进一步打击这种“买卖分”行为
交管部门宣布
9月1日起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
必须提前面签



2018年9月1日前
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 可以直接在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2018年9月1日后
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需要提前面签,并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还不了解的车主们
不用慌
小北今天和您好好聊聊

新规调整这些内容很重要



驾驶人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情况

1手机如何办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9月1日后,在自助终端处理违法,需事先绑定人车办理违法。

那么,手机如何办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


第一步
下载“交管12123”APP实名注册


第二步
在首页选择“机动车”
进入绑定车辆页面
选择“非本人机动车”
按照提示提交相应资料信息


第三步
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APP告知申请用户;对审核不通过的,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


2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的范围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3哪些情形不允许驾驶人自助处理

存在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允许或中止驾驶人自助处理,需驾驶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1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
2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
3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
4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
5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
6其它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

此次交管部门所指的自助处理渠道,主要包括:

1全市各交通支
2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
3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4“交管12123”手机APP
5工商银行网上(手机)银行

如何办理非本人名下交通违法


问题答疑



整理/赵华夏 美编/郝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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