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83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注意!出现这些行为,5年内禁止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住房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3:31:5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自北京日报

      


作为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公租房担负着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房困难的艰巨任务。近日,市住建委专门发文对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家庭资格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其中,对于违规转租的家庭,在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

东方IC图(资料)

这份《通知》明确了违规转租家庭查处标准。经调查核实,家庭确有违规使用行为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含公租房补贴、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此外,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将取消该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

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各公租房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在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时,要书面告知保障家庭遵守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转租、转借公租房,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条款。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记者也了解到,公租房政策宣传工作将日常化。

《通知》要求,各公租房产权单位要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政策宣传栏、举报箱和公示牌,公示牌应写明“本小区(楼栋)为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违法必究”等字样,同时要公示项目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及举报电话等内容。产权单位应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引导保障家庭合法合规使用房屋,共同抵制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未来对于违规转租行为,各部门将联动实施联合惩戒。根据《通知》,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违规转租、转借家庭的处理决定,包括家庭信息、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等,应在公租房小区宣传栏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或媒体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并将有关信息同时抄送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家庭实施联合惩戒。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公租房转租转借的其它综合治理措施,后续还将有相关文件出台。

记者:曹政

监制:王祎
编辑:张力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5-3 23:08 , Processed in 0.171554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