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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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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4】关于山后网与宝景物业电话沟通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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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10-25 08:29:39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权利从来不会被别人主动给予,一定是争取来的,包括现在物业的配合,都是大家争取来的。
商业交易的双方没有人会主动妥协的,一定是相互沟通确定价格。业主现在是弱势,我们更应该团结,也希望能与物业有良好的沟通机制,对业主、对物业都有好处。 希望凯盛家园越来越好!

点评

现在是 我们 被“配合” 2.36元 的物业费和150、350 车位费价格的确定。 等到 明年物价局批复下业主 被配合的 价格下来,那时候糊涂人就明白了。不在价格高低,在把当事人--业主排除价格制定的游戏外。  发表于 2013-10-2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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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10-25 08:59: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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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10-25 09:02:53 | 只看该作者
力香 发表于 2013-10-24 21:59
问问物业什么时间可以转户口呢,我们问温泉派出所,派出所说让我们等物业的通知。

也在关注这件事,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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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10-25 09:05:49 | 只看该作者
咱小区已经有业委会了啊?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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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3-10-25 09:12:56 | 只看该作者
嗯,好,知道了。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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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3-10-25 09:18:27 | 只看该作者
业主委员会在哪里?如果没有什么时候成立?在成立的过程中,我们总不能不装修就等待吧,租房人伤不起的。

点评

阻止  发表于 2013-10-25 10:03
交接房是 按照 《合同》第十六条办理。一两年没有成立业委会,不会影响大家装修入住。如果非业主自身问题,没人敢违法 组织业主装修。  发表于 2013-10-2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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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3-10-25 09:21:52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把业主提出的问题解决方案公开,没有必要遮遮掩掩的,有意思吗!物业和开发商不就是担心同样的问题给同样的解决方案嘛。切!

点评

大家放心,没人敢影响交房! 也没有人能影响交房!有法律条款约束他们! 交房过程 业主要求公开知情、公开协商无可非议,没有必要非业主方 中间人 代表业主 介入 用益物权权益的协商问题。  发表于 2013-10-2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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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3-10-25 09:27:5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正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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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3-10-25 09:30:0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要是把代表业主确认了什么问题,确保了什么权益,达成了什么共识具体说一下就更完美了。
罗列的几条都是站在中性略偏向物业的角度提出的建议和观点,虽然都是实情,但作为温泉业主的话,感情上可能不容易接受,甚至会产生反感!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和建议,仅供参考。希望业主和物业能更好的良性沟通、互动!

点评

不是中性偏向 物业的问题。 首先是不是依法办事,尊重 业主的知情权、协商权了没有,如果没有,用心何在?业主被剥夺知情权、协商权,还要向 剥夺人道歉吗?  发表于 2013-10-25 09:52
物业和业主本是卖服务与买服务的买卖关系。法理、合同、物价法、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双方关系的主次、价格确定原则、程序。 而卖方躲躲闪闪反客为主,不按文件透明公示物价如何协商的?如何计算的?用心昭然若揭。  发表于 2013-10-2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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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3-10-25 09:40: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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