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12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吸引社会资本 今年公租房供地尝试由卖改租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5:56: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日报讯 (记者 刘宇鑫) 北京今年主推的公租房将可能改变土地出让金“一交70年”的状况,转而进行土地“年租制”试点,供地方式“由卖改租”。列席市“两会”的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昨天(17日)透露,今年的保障房供地方式将更加多元化,特别是公租房项目用地,将采取划拨、协议租赁、招拍挂租赁等方式。  保障性住房用地出让由卖改租实行土地年租制,即开发企业无须一次性交齐70年期限的土地出让金,而是按一定年限支付占用土地的租金,从而缓解投资压力。在市政府确定“今年公租房占保障房供应套数60%以上”的目标后,西城团代表松岩在分组审议会上提出,鼓励企业、社会单位参与公租房的建设、经营,建设、收购和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鼓励政策不可或缺,首要的便是研究制定年租制土地供应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制是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政府交纳租金。
  “虽然试点地块还有待筛选,但为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公租房通过租赁方式供地的方向已基本确定。”魏成林解释说,划拨方式主要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用地;协议租赁方式主要是由国土部门与公租房建设单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期的长短则取决于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的公租房家庭租住期限。通常情况下,土地租赁期不会少于5年,这也是公租房家庭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的当期最长年限;招拍挂租赁方式则将在公租房供地过程中适度引入市场竞争,例如,已被实践证明能够有效控制地价的“限地价、竞租赁房面积”方式今年会大规模推广,这种方式可以从原商品房面积中“抠”出一部分面积,“贴补”给公租房。
  “如果企业建设并持有、经营公租房,以收取住户租金来收回成本,势必会拉长回报周期。”市人大代表、北京住总集团董事长张贵林认为,公租房项目尝试年租制供地,可以摊薄住房建设成本,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同时,主管部门须制定严格的企业准入及退出机制,以保持公租房体系运转的持续稳定。
  对于住房保障体系今年主推的公租房,北京将继续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公租房的建设和供应规模,确保完成2011年公租房6万套的建设收购任务,使公租房逐渐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力军。
  新闻链接
  公租房选址不会忽略核心区
  “从职住平衡的角度考虑,我们倒希望产业园区、高校园区周边能够建成更多的租赁房。”市规划委主任黄艳昨天透露,公租房项目选址的主要原则是方便入住居民上班出行,因此,公租房项目选址不会过于偏僻,而会以城市核心区、边缘集团、城乡结合部、产业功能区为主,如东直门外小关56号地项目。“如无条件单独建设公租房,也可以采取配建方式,根据商品房用地规模的不同,配建比例在5%至20%,保证公租房独立成栋。”
  市住建委主任隋振江表示,本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的进展较快,截至目前,已落实昌平海鶄落村、海淀唐家岭、北坞等5个集体土地租赁房项目。
  相关新闻
  亦庄公租房有望今年首批“拎包入住”
  亦庄科技园区内,总套数达到近千套的公租房正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之中,预计将成为本市今年首批开始配租的公租房。昨天,参加市政协“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专题座谈会的市住建委主任隋振江透露了这一消息。
  “现在还不能立即配租,包括配套的管线工程等必须得先到位,让人住得放心。”隋振江表示,从目前的建设进度看,亦庄科技园区公租房将成为本市今年首批配租的公租房,其他的公租房配租时间表也正在安排。“预计亦庄公租房数量有近千套吧,届时单身职工可以申请集体公寓,成家的职工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青年公寓。”隋振江说,在租赁方式上企业可以先整租,然后自己向职工分配,区县政府也可以组织分配。
  隋振江表示,亦庄公租房的配租对象将不仅包括在亦庄工作的北京户籍人员,也包括在亦庄稳定工作的来京人员。但来京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会有一定的工作年限要求,要有稳定的工作,也得是北京产业发展需要的人。(记者 杨汛)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5-7 08:03 , Processed in 0.161160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