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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最最最贴心的积分落户政策答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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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7 21: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首都之窗

积分落户政策出台一段时间后,发现大家对于此项政策还有许多的疑问,本周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的问答,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周政策问答

积分落户申报中关于住所如何判定?
积分落户申报中注明有合法稳定住所,应以何标准判定?

解答:
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人社调发[2018]64号文件的规定,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该指标涉及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且自有住所、单位宿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单位宿舍的产权应属单位所有。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可积分的合法稳定住所包括自有住所、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和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申请人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京居住在自有住所、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之外的住所,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积分,请根据实际居住时间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选择“租赁住所”填报合法稳定住所指标。2017年1月1日(含)以后仍居住在除自有住所、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之外的住所无变化的,可不必填报。

积分落户中关于生育险如漏交是否可以补交?
积分落户中对保险缴纳的要求,如有个别月份漏交,是否可以补交?

解答:
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本市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明确了自2012年1月1日起,外埠户籍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是各类用人单位应尽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自欠缴之日起补缴。因此,自积分落户办法发布至2017年12月31日之前,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及时补缴确保申请人满足年度积分落户申报资格条件。

养老保险未缴纳,如何补救不影响积分落户?
2011年5月工作变动,未缴纳入职当月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想咨询如下几点:

1. 现劳动关系在第三家公司,补缴应找现就职公司还是找原漏交公司补缴?

2. 补缴有哪些流程和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3. 补缴成功的话今年能有资格吗?

4. 若补缴不成,明年(从2012年起算够7年)申请积分时断缴之前的社保是否能纳入积分?

5. 城六区外新买二套房能加分吗?

解答:
1.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7]21号规定,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漏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申请为其办理补缴手续(单位申报个人补缴2011年7月以前社会保险费的需经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审批)。
(1)下载并填写《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费申办单》 ;

(2)社保企业版操作;

(3)软件操作;

(4)导出报盘文件,打印报表。

上报经办机构所需材料:
(1)带有职工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费申办单》一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存有补缴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

(2)补缴2011年7月之前社会保险费的,需要行政部门审批材料。补缴2011年7月之后社会保险费的(不包括补缴近三个月的情形),需要提供补缴期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相关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3)在华就业外籍人员补缴时,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1份。

3.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4. 因未公布2019年度积分落户相关规定,建议您关注2019年度积分落户文件规定。

5. 依据《关于2018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时间节点的通知》 京人社积发[2018]69号规定 2017年1月当月,职住区域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且2017年年内始终保持在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本次申报可按职住区域满1年填报积分。


申请积分落户的纳税标准是多少?
积分落户政策中,平均每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 万元及以上时,指的是税前吗?

解答:
纳税指标:
1. 近3年连续纳税:指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在京纳税。

2. 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指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

3. 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企业已缴纳的税金包括国税、地税两部分(仅指根据相关税种税目在国、地税缴纳的税款),以申请人认缴的出资额计算出资比例,认缴的出资额以工商部门备案内容为依据。不包括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积分落户政策对留学回京就业有何影响?
积分落户政策是否对留学生回京就业落户政策产生影响?

解答:
积分落户的政策: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6]39号文件的规定,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留学人员引进的应具备的条件: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持中国护照来京创业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出国前须具有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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