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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后才可上路!怎么办?去哪办?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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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10-16 19:50:5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自北京海淀

      

今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后才可上路。国庆长假过后,已经有不少市民“扎堆儿”前往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登记站为电动自行车上牌。

小编提示您:既有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一直持续到2019年4月30日,市民这几天不必“扎堆儿”办理。



那么,如何给电动自行车上牌呢?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一下

办事说明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在本市道路上行驶,并且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被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中。


办事材料

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

1.《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4.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



特别提示
1.合规电动自行车
对于2018年11月1日之前购买、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可到北京市工商局网站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中查询 http://gsj.beijing.gov.cn/zwxx/tzgg/)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车辆所有人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到本市任意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车辆登记注册业务。

2.不合规电动自行车
对于2018年11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可到北京市工商局网站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中查询 http://gsj.beijing.gov.cn/zwxx/tzgg/)内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

办理地点

北京非机动车登记站一览
1.昌平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交通队(检测场对面路南)
2.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拂林路甲9号
3.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京广桥下北侧(呼家楼交通大队执法站内)
4.大兴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子角北口路南
5.东城交通支队南区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民主北街26号
6.东城交通支队北区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北小街豆瓣胡同1-4号
7.房山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月华北大街32号
8.丰台交通支队卢沟桥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西路南口加油站北侧卢沟桥乡综合办公大楼
9.丰台交通支队大红门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前街137号
10.海淀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后厂村路99号
11.怀柔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88号
12.门头沟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13.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14.密云交通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白石岭村密云机动车检测场北
15.平谷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开发区平谷北街29号
16.石景山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8号
17.顺义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西路10号
18.通州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0号
19.西城交通支队北区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303号
20.西城交通支队南区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33号
21.延庆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妫水南街

图片来源:北京交警

您购买的电动车,
必须被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
才是符合规定的,
不在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无法登记上牌!

常见问题
已经买到的不合标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条例》规定,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2018北京电动自行车上路新规定

面向销售者:
1.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2.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应当将产品目录和登记上牌的法律法规规定等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3.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面向驾驶人:
1.电动自行车在本市上路行驶,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

2.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登记时需要携带4类材料: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对符合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3.驾驶未经登记或者已登记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可以先予以扣车,并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

4.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5.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6.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

王芳/制作
内容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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