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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阳路道路出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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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9 18: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蔡书记:
    我之前留言过,但是政府热线回复人员表示还需要继续反馈才可以,所以只好再次谏言。
本人生活在海淀区海淀嘉郡小区(位于海淀区上庄镇沙阳路与上庄路西北角),该小区进出都需要从沙阳路进出。但是沙阳路没有正常出入口,都要从沙阳路辅路进出。早晚高峰时间经常堵车,之前来信希望能够将众多小区出入口道路与沙阳路打通(该道路连接海淀嘉郡2070户居民,三嘉信苑1000多户,翠北家园1400多户)而不是走辅路逆行上沙阳路主路。
之前政府热线回复表示:市交通委反馈给海淀区交通委,海淀区交通委表示此路产权单位是昌平区交通委负责,就没有后续了。
故本人再次来信反馈,希望能够督促相关部门主导帮助解决影响周边居民出行的一个路口设计的问题,而不是敷衍了事。

以上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北京12345     2018-03-07 13:36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昌平区回复:公路增设平面交叉路口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申请部门应向公路行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相关条件方可予以行政许可、不符合条件将不予以行政许可,请海淀嘉郡小区管理部门依法向公路管理机构申报相关材料办理许可手续。昌平区公路分局回复:经查海淀嘉郡、三嘉信苑,翠北家园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在小区建成后未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您所提出的“关于海淀嘉郡、三嘉信苑,翠北家园开口的问题”,属于法律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应由相关建设单位海淀嘉郡、三嘉信苑,翠北家园的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单位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办理行政许可。本机关认为:属于法律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行政许可。该项行政许可项目为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一、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二、申请人需填写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联系人、法人代表、申请时间、地点、事由、申请事项具体内容、时效、施工起止时间等;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3、取得县级(含)以上规划部门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带附件和附图); 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提供乡镇以上政府的证明文件(不含高速公路);4、涉及新改建道路,纳入公路网规划,提供市公路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对项目设计方案的书面评审意见;5、涉及新改建道路且履行其他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提供建设单位与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及质量检测机构应签订《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协议》;6、工程设计(含平面图、相接道路纵断图、路面结构型式图、排水设施结构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需附现状与拟改造对照图);7、施工方案(含施工图、降低对交通影响的交通组织和作业方案,雨季有防汛措施,冬季有冬季施工措施);8、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9、安全保障方案(含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和通行安全的防护及监测措施);10、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11、涉及高速公路的,提供该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出具的意见书;该路段为省市级道路,应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市交通委路政局审核)。在此感谢您对北京交通事业的关心、支持。
    感谢您对北京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关心与支持!欢迎随时监督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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