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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黑中介!北京规范互联网平台租房信息 租金、佣金需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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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7 07: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娇颖)今日(6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门就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发布租房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下架发布超过30日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2日,社会各界可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住建委。

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

该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不得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的企业、从业人员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同时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要切实履行平台信息审核和管理责任: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应当合并展示;下架发布超过30日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建立完善房屋租赁信用管理体系

征求意见稿明确,进一步规范发布住房租赁信息主体。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北京住房租赁信息的企业要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及时将房屋租赁合同信息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在互联网交易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展示房源信息的页面同步展示企业、从业人员真实合法身份标识、企业投诉受理电话、在本平台被投诉的记录、发布房源信息的数量、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和合同示范文本。对违规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企业、从业人员,暂停信息发布1至3个月;违规发布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立互联网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住建、市场监管、网信、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监管,加强联动,协调配合。同时市住建委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已备案的企业名录和已办理信息卡的从业人员信息,并向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查询、验证接口,逐步建立完善房屋租赁信用管理体系。


多项措施剑指“黑中介”
  当前,“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正在开展,北京已将“黑中介”列为“八黑”之一,可见这一行业存在的乱象及治理的必要性。去年以来北京市大力规范网络房源发布,多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约谈主要网站,严查发布违规、虚假房源信息,下架违规房源信息 92万余条,冻结违规用户帐号约7万个。
  而此次拟出台的新政,也明确的剑指“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
  “黑中介”的手段大多数先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租客上钩,再通过设置合同陷阱等欺骗、侵害租客权益。
  为此,新政中拟规定只有正规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才可以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租房信息,以杜绝“黑中介”通过互联网平台“揽客”。
  对于机构,要求是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才可以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对于从业人员则要求,信息发布人员持有经纪从业人员信息卡,也就是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正规中介人员才能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租房信息。

(山后网综合新京报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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